2021-04-04
诚如以案说法|从“康美药业案”看中小投资者如何运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维权
2020年3月,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在普通代表诉讼之外,针对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增加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首次明确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在立法层面建立起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使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大幅降低,也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违法成本陡增。对于处理证券集体纠纷、激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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