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2 281
【引言】
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提升,同时伴随科技的不断进步,安装摄像头或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门铃成为不少居民用以保护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的手段。虽然智能门锁、门铃的多种功能已体现出保护居民的隐私权的特点。然而日益精进的大数据分析,算法收集等等也让人们对侵犯隐私权的意识更为强烈。因而关于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或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门铃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到邻居的隐私权?如产生侵害,需要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本文将对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案例导入】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为住宅楼同层住户,双方住宅大门成直角相邻。黄某因自家住宅大门门锁屡遭破坏,在门墙上安装监控摄像头,以防止他人对门锁的破坏行为。因该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相邻住户住宅门口区域,李某就此多次提出异议,黄某后将摄像头安装至住宅大门的内木门上,但监控范围仍然包括李某住宅门口区域。李某遂以黄某安装摄像头行成对其私人活动信息的监控,侵扰了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安宁,致使其隐私权遭受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用摄像装置监控其进出住所的侵权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 (2016)粤民再464号)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黄某在采取保护住宅和财产安全措施时,未能善尽注意义务,导致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一、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二、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摄录李某进出住宅信息的行为。
针对该类型案件法院存在以相邻关系纠纷或隐私权纠纷两种审理思路,本文所述案例系以隐私权纠纷为案由进行审理,笔者仅就该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及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建议在合理限度内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如将摄像头的摄制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进出区域;在保障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同时应关注邻里和谐,可在安装前取得邻居的同意,并在邻居提出反对意见时及时采取措施,如拆除摄像头或调整摄像头角度等。
如认为自身隐私权受到侵害,建议及时沟通,必要时通过物业协调处理。如沟通未果,建议第一时间寻求社区、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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