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观点

诚如研究 | 浅析艺人合同中道德条款的适用

2025-01-06 9

前言

近年来,艺人失德行为频发。艺人的失德行为,不仅会损害艺人的个人形象,更会对公众、合作方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与损失。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作为艺人合作方的品牌方、影视剧、影视节目制作方以及经纪公司在艺人合同中引入道德条款,以约束艺人的言行,维护行业秩序。

 

2021年,郑爽出现“代孕弃养”“偷逃税”丑闻。2021年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并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郑爽出演的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的海宁D影视投资公司以“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为由将郑爽方诉至法院,要求郑爽方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解除,并判决郑爽返还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松江法院认为,被告认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实,无论其是否违法,均系规避我国监管,不符合被告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是否存在“弃养”事实,均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劣迹,而被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由税务部门作出认定、处罚。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参照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认定实际发生损失,并结合与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标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由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应合同义务由其投资人即郑爽承担。

 

上海松江法院在上述判决中认为郑爽“已构成劣迹”,但是关于何为“劣迹艺人”,其实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行有效的主管机关提及“劣迹艺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多以“通知”形式发布,其中对“劣迹”行为进行了列举。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中明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2021年3月,广电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2021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从上述文件内容中可以看出,“劣迹”的定义及范围逐渐扩大,从最开始的“违法犯罪”“违法违规”,到后来“道德要求”“负面影响”,并加上了有关“政治素养”的要求。劣迹行为的种类从违法犯罪类逐步扩大到政治类、私德类等。

 

艺人的失德行为,不仅影响着个人形象,还会给所出演的影视剧、节目及代言、推广的品牌带来严重损失。在演员聘用、节目录制合作中,因艺人的失德行为而导致其参演的影视剧、影视节目无法播出,片方、资方、制作方等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失;在品牌代言、商业推广合作中,由于艺人的荧幕形象与其商业价值直接挂钩,艺人的失德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产品销量、品牌产品形象与其商业价值;在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经纪合作中,作为经纪公司,当艺人出现失德行为时,需要面对其负责签署的各类合作下的违约责任,经纪公司的声誉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对于各合作方而言,即使前期尽到风险审查义务,艺人的突然“暴雷”也难以避免,因此对艺人道德条款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涉艺人的合同中,作为合作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道德条款进行设置:

1、严格设置艺人方触发道德条款的时间条件。艺人不仅是在签约后,若是在签约前就出现过失德行为,在签约后被爆出,也会对合作方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道德条款中,不仅需要明确艺人在合同期间内或合同到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失德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属于触犯道德条款的情形,合同签订前后,若艺人方出现合同约定的失德行为,均属于触发道德条款的情形。

2、应当尽可能明确道德条款的内容,可以参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以及广电总局于2022年5月9日发布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的表述,使用“列举+概括+兜底”的方式,在前文列举艺人失德行为,后加上例如“其他具有不正当性,且可能给该剧的筹备、摄制、发行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该剧市场价值、口碑声誉贬损的言论或行为”“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概括兜底表述,以保证覆盖可能出现的失德情况。

另外,近年来频发的“劣迹艺人”案例也可以作为合同中艺人道德条款设置的参考。可以通过分析提炼“劣迹艺人”或艺人容易引发负面舆情事件的特征,将该部分内容融入合同条款中。例如可以将艺人或与艺人具有亲密关系的相关方导致的负面影响作为道德条款触发的条款等。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不得出现下述行为。如演员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现下述行为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7款之约定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或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封建迷信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嫖娼、赌博、偷逃税款、酒驾、发表反动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及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

3)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言论或行为;

4)其他具有不正当性,且可能给该剧的筹备、摄制、发行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该剧市场价值、口碑声誉贬损的言论或行为。

 

3、可以把艺人方触犯道德条款作为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一旦艺人触犯合同道德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艺人方时终止。

4、明确艺人方违反道德义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合作方有权不再予支付未支付费用,艺人方应当返还收取的全部费用,约定艺人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等。

5、明确艺人方应承担损失的范围。如明确合同所涉“损失”或“赔偿范围”包括因艺人方违约导致的合作方直接损失、预期利益、维权费用等。

(1)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及投资方为合作项目投入的各项成本,因艺人方违约导致的影视剧、影视节目整体或部分拍摄暂停、补拍、重拍、延期拍摄、后期剪辑和技术处理等发生的额外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处罚等费用,舆情处理费,以及税金与利息损失(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预期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知识产权授权收入、播出收入、商务合作收入、广告收入、用户付费收入等。

(3)维权费用包括合作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

 

结语

道德条款作为艺人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约束艺人言行、维护合同相对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道德条款的实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既能够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又能够尊重艺人方的权利。未来,随着演艺行业的不断发展,道德条款的内容和应用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演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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