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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研究 | 浅析服装行业著作权侵权

2024-06-07 281

随着现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日益蓬勃发展,服装行业的著作权相关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行业乃至消费者的重视。

在服装行业中,设计款式版型创新是关键也是行业不断发展的源动力。然而,众所周知包括很多国际著名的奢侈品品牌有的时候都在互相“借鉴”“致敬”。但是实则脱离这些模糊地带,设计抄袭或者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或者侵犯版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服装设计原创者们的利益,也损害了相关品牌的利益,这样的服装行业大环境会让对该行业怀有憧憬和抱负的年轻设计师们更加望而却步。针对服装行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实际运用时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且被告构成著作权的侵权呢?笔者将结合以下两个案例进行该问题的探讨与浅析。

 

 

 

 

案号:(2021)沪73民终880号

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概述】:原告上海是你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创作完成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职务作品),并且在制成成衣后在淘宝平台进行上架销售。原告发现在被告经营的线下实体店铺“OBBLIGATO”中,出售与原告涉案权利服装相似的两款服装,服装上附吊牌显示品牌为“OBBLIGATO奥丽嘉朵”。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自己享有权利的服装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服装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原告不享有该服装的著作权,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著作权法规制的角度,实务中服装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有三:(1)服装的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能够相互独立;(2)其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设计是独立创作的;(3)第三,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品应当具备“独创性”,即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否则不但会使对一定美感的实用品予以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制度设计落空,过低的创作高度还会影响公共设计元素在服装设计上的正当使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服装设计中常用的设计手法与元素的简单组合大概率是达不到“独创性”的要求的。认定独创性可以从作品载体、作者意图、作品受众这三个维度进行考量。作品载体维度包含拆分与整体两条认定思路,实物中法院通过拆分进行评价,认为服装各个局部的造型设计、使用的面料、单个的类似团等都是市场上较为常见的元素,属于常规设计;对于服装实用功能与艺术性能够剥离的部分,可以独立被认定该可分离部分的艺术性,但从整体看市面上大部分的服装产品在设计方面的独创性及艺术性也尚未达到立体美术作品所要求的高度,服装成衣也不因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而被必然认定为是美术作品,一般情况下服装的实用功能价值高于艺术美感审美价值,上述涉案服装第一无法实现物理性的分离,第二点是相关公众并未将其视为艺术品进行收藏鉴赏,故只能认定为是实用品。大部分的服装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基本是供消费者日常穿着使用而非展示表演功能。而且大部分服装受众包括消费者不会将所购服装视为艺术品,更多的是作为日常穿着使用,所以实务中法院很难认定服装属于美术作品,但下述案例却有例外。

 

 

案号:(2021)渝0192民初994号

原告云创设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服装构成美术作品,被告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件概述】:原告云创公司创作完成女装太阳裙的设计手稿图、效果图、成衣图,并且将该作品的电子数据向“E防标原创保护平台”保存,相关信息向广州市版权协会备案,且把涉案服装上架淘宝平台进行了售卖并同步在微博平台上发布有关宣传照片。被告在淘宝网店“摩薇图女装旗舰店”出售基本一致的服装,被告自认生产侵权服装60件。原告认为两款服装构成实质相似,被告行为侵犯了其涉案服装的著作权,遂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上述案例原告举证充分,足以证明该涉案服装是由其独立设计创作完成,有关服装的几个核心要素,款式、色彩、面料、设计点都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相对来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艺术和技术两者的统一以及设计要素和实用功能的统一,本次涉案服装的版型、图案等设计不会受到实用功能的有关影响,也即达到了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之间的相互独立可以剥离,且该涉案服装反映了社会时代的特征,兼具时尚复古的美感和艺术性,符合美术作品的审美要求。再加上原告本身也具有强烈的版权意识,进行了该作品电子数据的原创平台保护以及有关备案。所以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服装构成美术作品,也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保护。被告在出售涉案服装时保留了原告原作品的所有基本表达,同时没有经过发展形成新的作品进行表达,构成对美术作品的复刻,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服装行业从业者,企业负责人和设计师以及各商品企划负责人尤其应该要有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积极申请和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创新技术和设计和品牌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建立并完善商标知识产权档案以便更新维护。最后还是建议广大服装原创作者们要不断地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维权,提起诉讼或者发律师函甚至先行向平台举报等方式皆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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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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