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观点

诚如研究|涉外婚姻应当如何办理离婚?

2024-01-26 350

 前言

全球 化的浪 潮之下,涉外婚姻数量日益增多,相应的,涉外离婚案件也日益增多。但是,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却发现,想要离婚困难重重。能否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一 方长       期不在国内怎么办?如果要诉讼该选择哪个法院?……当事人对涉外离婚存在诸多困惑。本文拟以问答的方式,结合本地法院的办理情况,就涉外离婚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介绍,以期为有需要的涉外婚姻人士提供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判断自己的婚姻是否为涉外婚姻,需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

1.身份涉外:双方之中,至少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或者长期居住在国外。

2.财产涉外:双方要处理的财产在国外,例如离婚要分割的是国外的房产、存款等。

3.缔结婚姻的法律事实涉外:比如在境外登记结婚或在教堂举行婚礼的。

如果满足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本文所述的涉外婚姻。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与一般离婚案件的离婚方式并无区别,均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方式进行。因此,若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但是需注意的是,在涉外婚姻中,选择协议离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

2.一方为中国公民。

3.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因此,若双方此前是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办理的结婚登记,或者存在一方联系不上,或者长期居住在国外不愿意回国等情况的,均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条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诉讼离婚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在中国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往往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国籍、婚姻缔结地和居住地。

为方便查看,笔者已根据上述考虑因素,就不同情形下法院的管辖进行了梳理归类:

类型一:当事人双方国籍均为中国国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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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二: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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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三: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国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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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四、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以杭州某法院为例)

1.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材料

注意:如果双方不是在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则还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注意: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外文翻译件并经公证处的公证。没有护照的可以找当地使领馆出具被告身份信息。

4.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5.其他材料

就目前与杭州法院立案窗口沟通的情况来看,对于原告提交的材料,若提交的材料均为中文文本的,建议找翻译机构翻译成外文,但立案受理时不强求同时提交翻译文本。若提交的材料为外文的,则必须提交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方能立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五、涉外婚姻案件,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不出庭吗?

1.原则上本人应当出庭,确实因客观情况无法出庭的,在有代理律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向法院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2.即便是委托律师代理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仍需回国按要求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当事人可选择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经中国公证机构的公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四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六、对方在国外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会影响法院的审理和送达吗?

不影响。即便国外一方存在联系不上或者不愿意回国等情况,但这不意味着法院无法通知到该方。尤其是在2024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施行之后,涉外送达的途径进一步增加。法院可以通过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送达。

为方便查看,笔者结合《最高院关于司法协助请求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梳理了涉外离婚诉讼送达的方式供参考。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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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最高院关于司法协助请求规定》(法释〔2020〕20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
(七)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
(八)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九)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结语

涉外离婚纠纷,相较于普通的离婚纠纷来说,都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尤其是以诉讼方式处理的涉外离婚纠纷,前述特征显得更为突出。本文因篇幅有限,也仅能针对客户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讨论研习。此外,从目前实务操作层面来看,各地法院的做法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遇到此类问题的客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人士处理,同时在办理的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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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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