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452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3条)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对2010年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共16条)进行了修订而颁布的部门规章,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监督管理手段及法律责任及附则。
【解读】
《旧办法》的总则更多的针对的是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但《新办法》则对合同签订、合同条款、履行等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梳理,将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办法》相比《旧办法》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上位法、立法依据,反映出监管机构的立法思路,更加凸显了此次修订/制定的目的,侧重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解读】
《旧办法》的总则更多的针对的是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但《新办法》则对合同签订、合同条款、履行等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梳理,将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办法》相比《旧办法》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上位法、立法依据,反映出监管机构的立法思路,更加凸显了此次修订/制定的目的,侧重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解读】
《旧办法》的总则更多的针对的是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但《新办法》则对合同签订、合同条款、履行等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梳理,将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办法》相比《旧办法》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上位法、立法依据,反映出监管机构的立法思路,更加凸显了此次修订/制定的目的,侧重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解读】
《办法》第十八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对《办法》所涉行为做出法律责任规定的情形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做出的罚款自由裁量上限由原来的三万元调整至十万元。由此能够看出此次修订在处罚力度上有所提升,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的打击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办法》针对查处的措施也作出了列举式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措施提供了依据。
结语
我们可以从《办法》第二十二条看到“不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话语,笔者从立法本意理解,该条款的设置或许是考虑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依据适用问题产生争议的情形,为避免部门规章的“效力放大”进而将上述内容写进《办法》条款中。笔者认为,《办法》修订的初衷及立法本意是为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经营者予以关注并贯彻实施,建议消费者依法维权,切记过当。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