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观点

诚如研究|演出门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是否合理?

2023-03-31 544

undefined

在大麦网演出门票的购票须知中,包含一条退票、换票规则:“票价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其他销售演出门票的票务平台中也常常会标注类似的退换票规则,可以说,“演出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似乎成了一条行业默认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

undefined002.jpg

 

 

2.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由前述法条可知,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商品在性质上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第二,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确认该商品不宜退货。

如前所述,目前行业的普遍性规定为“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主办方在售票平台的购票界面大多有标注并附有简要的说明,告知消费者演出门票由于其商品性质不宜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确认该商品不宜退货,做出购票的选择也说明消费者对演出门票不宜退货的性质表示明确认可。因此,已符合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其中一个要件。那么,演出门票是否同时符合第一要件,即商品在性质上不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呢?

 

undefined

1演出门票具有时效性。自演出宣传、售票至举办,整个过程有一定的期限,随着演出日期的临近,主办方销售演出门票的时间有限,售票难度也会相应地增加。若有观众在售票初期大量买入演出门票又在演出临近时突然退票,会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也会严重消费者的权益。

2演出门票具有专属性。为了整治黄牛倒票、哄抬票价、销售假票等混乱的市场现象,文化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过去几年,众多演出场所也开始尝试使用“双实名”购票制度,即“实名制购票+实名制验票”,一张票对应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购票时需要事先进行实名认证,验票时需要“票、证、人”三证合一方能入场观看演出。

 

undefined

1、符合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要件。即,在商品在性质上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确认该商品不宜退货。

2、演出门票一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消费者心理落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定,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网络交易与现实交易存在较大区别,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尺码因个人体型问题不合身,颜色因拍摄角度问题有色差等,为尽可能降低因此而产生的消费者的心理落差,由此才出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是,演出门票与普通商品存在非常大的区别,演出门票所对应演出人员、内容、时间、地点等,消费者事先均可以通过票务平台的演出详情界面获取,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票之前,完全能够对演出的信息有非常准确的认识和了解,换句话说,消费者在实际获得演出门票,观看的对应演出造成消费者心理落差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演出门票不退不换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3、主办方在演出前期宣传预热方面投入巨大。主办方在演出前期宣传预热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加之票务系统外包导致售票平台数量众多且消息不互通,高昂的成本使得主办方和票务平台都无法应对自由退票带来的资金威胁,甚至由此可能导致演出无法正常举办,这样的风险是主办方所不愿承担的。消费者如因自身原因随意退票或者出现黄牛倒票现象产生损失也是主办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undefined

演出门票不退不换的规则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一刀切”的不退不换规则却让消费者承担了过重的风险,这样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所以,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在合理期限内允许退改签的制度。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5年发布的《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规定了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2018年9月1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倡导影院经营者、购票平台等相关方建立公平合理、权责清楚的“退改签”规则。目前许多影院已经支持电影票的退改签,但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考量,对退票和改签的次数做出了限制并规定电影放映前24小时内不予退票。

003.jpg

004.jpg

演出门票与电影票、高铁票、飞机票等具有相似的性质,可以参考类似票据的退改签规则,建立在合理期限内允许退改签的制度,经营者除了可以给予消费者一定次数的退改签机会,还可以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间的早晚制定差异化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临近演出时则可以规定不允许退票,从而降低对演出门票二次销售的影响。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