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3 321
在《办法》出台后,网上出现了不少议论,甚至出现有关“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的言论,然而《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网站”),而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即在前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时才适用《办法》。[1](提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即对逾期等不良信息,需自该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5年,才能删除该不良信息。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第三条,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由此来看,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权修复的是与其有关的失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复并不是对失信行为的“洗白”或是取消对其失信主体或失信行为的认定。
《办法》指出,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1、严重失信名单信息的修复
认定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换言之,是否符合可以移出严重主体名单的条件应当按照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来审核。
2、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对于申请提前终止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满足三项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除不予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承诺书推荐模版可在“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会在信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
1、移出严重失信名单信息的申请向认定单位提出,认定单位审核同意后,“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终止公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须提交信用承诺书以及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材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公示。
3、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领域,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复申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决定后,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更新相关信息。
信用主体如果在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时再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将受到严厉惩戒。《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时,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修复仅为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但并不达到“失信”污点的消除效果,切勿轻信网传可以“修复征信”的谣言。为避免不必要的诉累,及可能对个人或公司的声誉和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失,民商事活动仍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诚实信用等原则,以营造良好规范的商业交易氛围。
【参考文献】
[1]《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谣言!》捉谣记——浙江辟谣平台
本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