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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研究|关于金钱债权案件的强制执行实务探讨

2021-11-07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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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赢了,钱却拿不到”,这句话简要直接的指出了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中的现实问题,金钱给付类案件在发生纠纷时,多数伴随着债务人自身的经济危机,因此即使在胜诉的情况下,也难免会出现债务人拒不履行、履行不能或出现“人间蒸发”等履行难情形。因此,债权人为实现民事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救济途径最为普遍。

 

然而,在执行实务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申请执行应满足哪些条件?申请执行是否有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的含义分别是什么?在申请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救济等等。笔者针对金钱债权案件的强制执行作如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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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应满足的条件及申请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以下条件:a生效法律文书或经公证的文书;b义务人拒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等未履行情形;c符合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d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从上述申请执行的条件上看,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法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如权利人超出法定期限未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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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与变卖

 

1、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财产贴上封条,被执行人不得对其进行处分或转移;扣押是指将财务扣留后转移至某一固定场所,使被执行人暂时不能占有;两者区别在于是否移动财物。冻结是指由人民法院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存款中相应款项或未存入的相应款项不准被执行人提取和转移。

 

2、强制拍卖与变卖

拍卖与变卖同样作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出卖,但在执行实务中,存在本质不同。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出卖,所得价款予以清偿债权人;而变卖是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商业部门代卖或出售。相较而言,司法拍卖程序更为严谨,更加公平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根据该法律规定,在符合拍卖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措施对被执行财产强制出卖。

 

三、债权保护措施

 

“执行难”问题切实关乎民生,长期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样成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上的一大障碍。除上述第二点所述强制执行措施外,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还可依据债权保护请求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本文对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简要梳理:

 

1、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是债权人为防止出现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在该案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强制性措施。

 

2、参与分配制度

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获得同等权利进入同一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

 

3、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4、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为前提条件,同时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或已陷入迟延,该代位权才能得以成立。

 

5、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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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民事强制执行对于债权人实现民事权利具有重要作用,民事执行中的各项执行措施与债权保护各项制度也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的尊重,近年来,因“履行难”“执行难”问题相继出台的各项法规,可见我国对执行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能够高效、快速的保障债权的实现,除制度及执法机关执行外,债权人亦须在制度的运用上、执行方案的制定上与执行机关共同努力。

 

 

本期供稿

公司金融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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