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观点

诚如以案说法|从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探讨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与联系

2021-06-06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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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2020年初,经A公司同意,王某借用A公司名义与虞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虞某向A公司供货,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实际上,买卖合同的洽谈、下单、收货、结算均由王某办理。2020年底,王某与虞某结算,并向虞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货款30万元,约定管辖法院为虞某所在地人民法院。2021年,虞某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以及A公司共同还款30万元。对此,A公司认为,虽然自己与虞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自己并没有收取货物,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应当由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即使自己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但债务已经发生了转移,虞某按照王某所写欠条的争议解决方式起诉,已经认可了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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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的需方是谁,应当由谁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虞某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无效事由,虞某也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及价款供货,合同已经履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虽然收货人是王某,却不能改变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且A公司亦同意借用公司名义给王某办理买卖合同事宜,应当视为A公司授权给王某。买卖合同的需方是A公司,应当由A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有:1、被转移债务必须为合法有效债务。2、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2、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4、法律后果为第三人与债权人成立新的合同关系,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债务。

 

三、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

 

民法典实施之前,并没有债务加入的明确法律概念,司法实务上一般按照第三方代为履行或者单方允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包括有:1、债务为合法有效债务。2、第三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加入,也可以单方向债权人表示加入,不需要通知债务人。3、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需要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4、法律后果为原债务人和债权人仍然存在合同关系,原债务人仍负有债务。

 

四、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和联系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有2点,第一点是否需要原债权人同意,第一点是原债权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同意后才能让原债务人脱离债务,由第三人履行,这个过程需要原债权人审核。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甚至也不要求通知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加入不会导致原债务人脱离债务,不会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只是多了一个偿还债务的主体。

 

无论是债权加入还是债务转移都必须是有效债权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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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中,王某出具的欠条是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

王某出具欠条时并没有说明A公司免除债务,虞某也没有免除A公司债务的意思表示。虞某选择按照欠条约定的管辖起诉,能否推定其解除了与A公司的买卖合同,同意债务转移?律师认为不能简单认定,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看能否得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本期供稿

公司金融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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