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观点

诚如说法|春节再遇疫情,工资迟延发放,律师来支招

2021-01-31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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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将至,从2021年1月28日起已正式进入春运,在疫情反复的特殊时期,有人选择了早早返乡,有人选择了留在工作地度过新年,也有的人仍在坚守岗位,目的都是不为祖国添乱。无论为上述哪一种,在欢度春节的同时,薪资也是每个职场人都会关心的问题,本文对特殊时期春节期间有关薪资问题可能会出现的情形进行梳理,并对所涉法律规定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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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正常运转情形

1、春节期间正常工作的:

 

在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中对2021年春节假期的规定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之规定,其中2月12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及2月15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1)2021年2月12日-14日,如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之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资;
   

 (2)2021年2月11日及2021年2月15日-17日,如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之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

 

2、春节期间未工作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之规定,2021年2月12日-14日,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2)根据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关于工资折算的规定,计薪天数中不含休息日,因此,在2021年2月11日及2021年2月15日-17日四天里企业未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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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裁员或倒闭的情形

如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裁员或公司倒闭的情形,企业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照已工作天数计算薪资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企业以疫情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因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与补偿之间存在着一倍的经济补偿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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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遇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形

如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发放工资,员工将面临:一是等待发放工资,二是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三是员工选择从该企业离职另寻出路。

 

1、等待发放工资的。如因疫情导致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也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暂时调整工资待遇。从而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渡过危机,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

 

2、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如本文第二点所述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选择离职的。因主动离职,企业将按照已工作天数计算薪资,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期供稿

公司金融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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