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1905
【引言】根据抖音规则,抖音账号的所有权人为抖音公司,抖音用户对抖音账号享有使用权、收益权、运营权等用户权益(以下统称账号权益)。实践中,经常出现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由此频繁引发账号权益归属纠纷,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MCN机构与达人之间的账号归属之争。笔者主要围绕抖音账号实名信息可更正这一平台规则变化,谈谈由此对账号权益归属所产生的影响。
1、实名更正的操作流程
通过进入抖音移动端APP的“设置”——“账号与安全”——“实名认证”页面,在完成账号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该页面下方会显示更正实名人的入口,点击进入将会出现更正实名的流程介绍。(如下图显示)
2、实名更正的前提条件
从流程介绍以及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可知,变更实名的前提是确保账号不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如需要账号所有余额全部提出、已结清欠款、橱窗链接全部下架、橱窗内商品订单全部完成等。
3、实名更正的限制与选择
可能有些新媒体从业人员会认为,此规则的变化释放出的信号是平台允许账号自由流转,但实际并非如此,抖音平台《用户协议》关于账号的约定并未相应调整,对于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借、转让、售卖账号的行为仍是禁止的。此外,根据笔者实际操作经验,目前个人账号的实名更正申请次数暂以1次为限(如下图显示),企业账号的实名更正申请次数限制略宽松于个人账号。
抖音平台《用户协议》3.4条:您的抖音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注册者的,为保障账号安全,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
根据“更正实名说明”,所谓的更正实名是因账号注册人单方面原因,该账号由实名认证人进行了实名认证,但账号一直由非实名认证人实际控制、维护及使用,故抖音平台允许账号的实名信息更正为账号实控人。由此可以看出,平台主要是为了纠正账号实际使用人与实名认证人不一致的情况才开放更正通道。此功能的开放可以明确一点的是,账号对应的实名信息并非完全不可修改,账号实际使用人可替代原实名认证人成为账号新实名认证人,也就是说账号权益并非必然归属于实名认证人。但实名更正功能也并非强制要求用户必须将认证信息更正为实际使用人,对于账号实名认证人与账号实际使用人间是选择实际使用人停止对账号的控制将账号交还实名认证人使用还是选择由实际控制人继续持有使用账号,笔者认为,这应取决于双方约定。
在机构和达人的新媒体业务合作中,就账号运营部分,机构主要是给予专业的策划意见、内容制作、投流操盘以及资源对接,而达人主要是作为内容展示者负责出镜完成各类账号内容的拍摄及成果展示,从外观上来看,达人更像是账号的使用者(实际上可能账号操作、内容发布、维护由机构共同负责完成),因此部分法院认为,账号的使用、经营高度依赖于达人,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与达人本人劳动、粉丝喜爱程度密不可分,达人与账号间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且加之如账号以达人本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账号亦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此时若双方未就合作结束后的账号权益归属达成约定的,法院一般会认定账号使用权将归属达人。
【案例】柏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法院认为柏某在对该账户进行实名信息绑定后,在对该账户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发布作品、动态等使用行为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粉丝,其对该账户的使用、管理权利已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不宜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其进行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且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主播终止履行合同后,主播所使用的抖音账号的使用权等权利应当如何处理。综上,一审法院对XX公司要求柏某归还抖音账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对一审维持原判。
账号与实名认证人之间因实名认证产生的绑定性是否可以对抗双方关于账号权益归属的约定?
从前述案件中所截取的部分看出,柏某对账号所赋予的人身专属性并非单纯仅凭借对账号进行实名信息绑定而实现,更多的是因为其对账号的使用、管理权利获得,且其与机构间并未就合作结束后的账号权益归属进行约定。另外,抖音开放实名更正规则亦说明了抖音账号与实名认证人的绑定是可以自由解除,抖音账号可以基于被实际使用人“控制、维护与使用”产生的联结而转移至实际使用人名下,这也意味着实名认证赋予抖音账号的强制绑定性被弱化。而机构和达人间关于账号权益归属的约定,如不涉及效力瑕疵的情形的话,法院通常认为该等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案例】徐某与某某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法院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微博、小红书、抖音账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第四条,所有SNS平台账号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统一交由某某公司运营管理,账号所有权归某某公司所有,徐某应配合某某公司办理账号认证、转移等手续,徐某不得以注册账号本人身份或其他任何理由联系平台要求修改密码、返还账号。鉴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则应按协议执行,故就徐某要求确认其社交平台账号所有权归徐某所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笔者也亲历办理一起确认达人抖音账号权益归属的仲裁案件。笔者的委托人为MCN机构,其和达人的经纪合同中约定,机构为该红人的抖音平台账号的永久唯一权利人,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享有该账号的运营权及收益权。但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达人一直控制账号不配合进行移交,并以其为账号实名认证人主张其本人为该账号的唯一权利人。经过依法审理,仲裁庭最终裁决确认机构为账号权利人,对账号具有处置、收益权,其中影响仲裁结果的主要因素就是合同对账号权益归属的约定以及抖音平台开放了个人账号实名认证信息更改的功能。前案中,达人方以《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以及平台规则中对于账号使用有明确约定不可以进行任何转让行为的约定,主张双方间关于权益归属的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而无效。但笔者认为机构和达人之间就账号权益归属的约定不属于出借、买卖、转让账号行为,双方均以不同形式参与了账号的运营,该等约定是双方就合作结束后账号权益的划分(属于合同中的清理条款),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论是机构方或是达人方,均应注意在双方的合同中对合作结束后账号权益(运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争议。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七条: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1、如涉及账号移交的,应明确:
(1)在指定期限内交付账号密码,配合更换绑定手机号等信息;
(2)约定在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变更前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登录、处置账号;
(3)配合完成实名认证变更;
(4)为前述约定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
2、约定账号权益“回购”金额(一般可根据合作期间账号收益平均月度/年度收益为衡量基础,如合作期间账号月平均收益*x个月)。
【结语】实名认证人并不必然就是账号权益的归属方,无论是机构还是达人,在就账号孵化、运营签署相关合同的时候,不能仅仅着眼于合作期间的权益,对于合作结束后相关事宜的清理(账号权益归属、肖像权使用、物料清理/下架、结算等)同样不能忽视,此外,更要重视平台规则的每次变化对自身权益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