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5 2
“张律师,有个自称巴宝莉代理人的说可以和解,但既不肯出示授权文件,又暗示不和解就要求法院重判...”
上周,我的当事人金某来电咨询,我让金某将我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并让其直接与我联系,之后我与维权代理人的这通电话录音(详见文中录音摘录),让我立刻警觉起来。
在这段18分钟的通话中,对方展现出典型的“以刑促民”话术:
*身份模糊:自称Burberry代理人却拒绝提供授权书,甚至回避律师身份确认
*刑民混同:声称“和解对量刑有帮助”,却又改口“只是要求依法判”
*天价索赔:从扣押商品正品价500万到实际销售7万的巨大落差中随意要价
关键对话实录:
>“如果现在和解,对金某的量刑也是有帮助的”
>“Burberry造成的损失可远远不是这七八万块钱”
>“你们是和平解决,还是等法官判?”
作为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深知这类话术背后的法律风险。让我们通过本案,剖析维权代理人的行为边界。
1.“量刑优惠“的潜台词
对方原话:
>“如果能够和解,那对于金某来说对他的量刑也是有帮助的”
律师质询:
>“你们是否在暗示不和解就要求加重量刑?”
对方改口:
>“我们只是要求依法判”
法律分析:
这种先暗示后否认的话术,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90条关于量刑建议的规定。被害方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但不得以此作为和解条件。
2.身份不明的“代理人”
关键对话:
>我:“能否提供Burberry的授权文件?”
>对方:“金某已经知道我们的身份了,现在重点是和解。”
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60条,维权代理人必须出示:
-商标权属证明
-授权委托书
-律师执业证明
缺失任一文件都可能涉嫌诈骗。
3.天价索赔的合理性存疑
争议焦点:
>对方:“正品价值500万,实际销售7万,但损失远不止这些。”
>我:“请提供具体计算依据。”
>对方:“你们自己报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3条明确规定赔偿应基于:
-实际损失
-侵权获利
-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缺乏计算依据的高额索赔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1.冒充权利人代理
-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典型案例:2022年上海某“维权公司”员工因伪造授权文件被判刑
2.以刑事手段胁迫和解
-符合《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
-以恶害相通告
-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3.不合理的高额索赔
-若索赔金额与侵权事实明显不符
-且无法提供合理计算依据
-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步:核实身份
✅要求提供:
-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律师执业证书
-商标注册证明
第二步:分离程序
❌不接受刑民混同的和解方案
✅坚持:
-刑事退赃通过司法机关
-民事赔偿另行协商
第三步:固定证据
-保存全部通话录音
-记录微信沟通内容
-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
在近期办理的某假冒汽车配件案件中,我们通过:
1.账册审计:锁定实际侵权获利仅15万元(远低于品牌方主张的100万元)
2.程序监督:要求对方在公安机关见证下出示授权文件
3.法律意见书:向办案机关阐明“刑民界限“
最终实现:
-刑事部分侦查阶段羁押十五天后取保候审
-民事赔偿降至合理范围
-阻止了品牌方的过度维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是维护公平竞争,而非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
1.警惕“维权“变“围猎”
当和解谈判中出现“量刑优惠”“天价索赔”等话术时,要保持清醒认知。
2.坚持程序正义
刑事与民事程序各有边界,任何越界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
3.相信专业力量
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已有5起类似案件被认定为敲诈勒索。